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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0年度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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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我局研究决定对2010年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芦台、汉沽管理区内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统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其他县(市)区由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分局)负责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二、健康检查人员范围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车间、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及其他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2、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全体人员;药品批发企业除驾驶、保卫、财务及勤杂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3、医疗机构:制剂室及药剂部门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三、健康检查机构 1、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芦台、汉沽管理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单位指定为唐山市健康体检中心。(原唐山市第十医院,复兴路与胜利路交叉处[小山东口],市内乘13、27、60、39、37即到,电话2869318,2869538,2869482) 2、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制剂室人员除外)可由本单位安排检查,但必须使用统一的健康检查表,并建立健全人员健康档案。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唐山市健康体检中心检查。 四、健康检查时间安排:(2010年5月)
五、具体要求 1、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用药安全,关系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能够顺利通过GMP、GSP认证以及已认证企业能否通过今年国家、省局组织的“回头看”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体检工作,市局将对出现漏检缺项、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带领本单位人员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于5月1 日前派一名负责人持本单位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局法规处(309室或310室)领取体检表,并于体检当日向指定医院提交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超过30人的单位,请提前电话联系。 4、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需查视力和辨色力。 5、体检后,各单位派一名负责人到体检医院领取结果,具体时间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通知。 6、领取结果后,各单位填写《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情况汇总表》,派一名负责人到市局法规处凭体检表及汇总表领取健康证。原有健康证的需携带原健康证,需补办、新办健康证的人员另交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如体检不合格,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并填报《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体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报市局法规处。 市局法规处联系电话:2038913、2096928。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4月14日 体检注意事项 1、各参加体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体检。 2、每日体检时间为上午7:30—9:00。 3、体检时,体检人必须携带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盖章的《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体检表》。 4、体检当日早晨必须空腹,并携带本人便样。 5、各参加体检单位指派专人于体检当日向指定医院提交本单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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