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食药监市函(2010)210号
关于开办滦南县兴康大药房的批复
王贵山:
你提交的《关于在滦南县方各庄镇燕方各庄村开办滦南县兴康大药房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递交的资料,基本符合唐山市、县(市)、区零售药店布局规划、经营场所及人员要求。同意你在滦南县方各庄镇燕方各庄村开办“滦南县兴康大药房”;经营方式:零售;法人代表:王贵山;企业负责人:王贵山;企业质量负责人:张慧芳;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请你按GSP的有关要求进行筹建,30个工作日内筹建完毕后向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凭《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到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GSP认证申请,并于三个月内完成GSP认证工作,否则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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