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食药监市函(2010)211号
关于开办唐山市丰润区灵华大药房的批复
曹红:
你提交的《关于在唐山市丰润区韩城镇新庄鼎旺瑞景住宅小区A区商业楼10号开办唐山市丰润区灵华大药房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递交的资料,基本符合唐山市、县(市)、区零售药店布局规划、经营场所及人员要求。同意你在唐山市丰润区韩城镇新庄鼎旺瑞景住宅小区A区商业楼10号开办“唐山市丰润区灵华大药房”;经营方式:零售;法人代表:曹红;企业负责人:曹红;企业质量负责人:曹红;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请你按GSP的有关要求进行筹建,30个工作日内筹建完毕后向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凭《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到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GSP认证申请,并于三个月内完成GSP认证工作,否则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