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食药监市函(2010)213号
关于开办唐山市古冶区鑫杰堂药房的批复
刘丽红:
你提交的《关于在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小学东侧开办唐山市古冶区鑫杰堂药房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递交的资料,基本符合唐山市、县(市)、区零售药店布局规划、经营场所及人员要求。同意你在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小学东侧开办“唐山市古冶区鑫杰堂药房”;经营方式:零售;法人代表:刘丽红;企业负责人:刘桂平;企业质量负责人:李娜;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请你按GSP的有关要求进行筹建,30个工作日内筹建完毕后向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凭《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到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GSP认证申请,并于三个月内完成GSP认证工作,否则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28日